行政行為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嗎?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行政行為通常具有法律效力嗎?
行政行為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行政行為的效力:
1、確定力
有效成立的行政行為,具有不可爭辯力、不可變更性,即非依法不得隨意變更或撤銷。
2、拘束力
行政行為成立后,即對行政主體和行政相對人產(chǎn)生法律上的約束力,有關人員或組織必須遵守、服從。
3、公定力
行政主體作出的行政行為,不論合法還是違法,都推定為合法有效,相關當事人都應當先予遵守和服從(行政效率原則的要求)。
4、執(zhí)行力
行政行為生效后,行政主體依法有權采取一定手段,使行政行為的內(nèi)容得以實現(xiàn)的效力。
行政行為包括行政法律行為和行政事實行為。
行政法律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行政管理和服務活動、行使行政職權或履行行政服務職能過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旨在產(chǎn)生某種行政法律效果的行為。
行政事實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不以實現(xiàn)某種特定的法律效果為目的,而以影響或者改變事實狀態(tài)為目的實施的行為。
行政行為的特征:
1、從屬法律性
行政行為是執(zhí)行法律規(guī)范(立法行為是創(chuàng)制法律規(guī)范)。
2、裁量性
立法機關在立法時會給行政機關設定裁量空間。
3、單方意志性
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一般可自行決定和直接實施,無須與行政相對方協(xié)商或征得其同意(行政協(xié)議行為除外)。
4、效力先定性
行政行為一經(jīng)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規(guī)定,在未被國家有權機關依法宣布為違法無效之前,對行政機關本身和行政相對方以及其他國家機關具有約束力,任何個人或團體都必須遵守和服從。
5、強制性
行政行為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實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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