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主要內容是什么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債權人會議主要內容是什么呢?
債權人會議主要內容:
1、成員
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
凡是申報債權者均有權參加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有權參加對其債權的核查、確認活動,并可依法提出異議。
2、主席
債權人會議設主席1人,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債權人會議主席主持債權人會議)。
3、會議召開
第一次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
以后
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4、職權
(1)核查債權。
(2)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3)監(jiān)督管理人。
(4)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5)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
(6)通過重整計劃。
(7)通過和解協議。
(8)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9)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10)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11)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
5、通知
召開債權人會議,管理人應當提前15日通知已知的債權人。
6、表決形式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除現場表決外,可以由管理人事先將相關決議事項告知債權人,采取通信、網絡投票等非現場方式進行表決。采取非現場方式進行表決的,管理人應當在債權人會議召開后的3日內,以信函、電子郵件、公告等方式將表決結果告知參與表決的債權人。
7、決議規(guī)則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2以上。但是,破產法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主要指重整計劃草案、和解協議草案通過)。
8、決議撤銷
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規(guī)定,損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之日起15日內,請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該決議,責令債權人會議依法重新作出決議。債權人會議的決議有以下情形之一,損害債權人利益,債權人申請撤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1)債權人會議的召開違反法定程序;
(2)債權人會議的表決違反法定程序;
(3)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內容違法;
(4)債權人會議的決議超出債權人會議的職權范圍。
9、決議效力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于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10、人民法院裁定
(1)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2)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經債權人會議二次表決仍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稅務師考試相關知識點的解讀和難度解析可以關注高度教育稅務師考試輔導欄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