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的權利都有哪些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辯護人的權利都有哪些呢?
辯護人的權利:
1.偵查期間辯護律師的權利
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2.會見、通信權
(1)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辯護律師持律師執(zhí)業(yè)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48小時。
(3)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jù)。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jiān)聽。
3.查閱案件材料權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jīng)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1)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的討論記錄、人民法院合議庭、審判委員會的討論記錄以及其他依法不公開的材料不得查閱、摘抄、復制。
(2)復制案卷材料可以采用復印、拍照、掃描、電子數(shù)據(jù)拷貝等方式。
(3)辯護律師可以申請查閱作為證據(jù)材料向人民法院移送的訊問錄音錄像,值班律師可以查閱案卷材料。
(4)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的,應當保密;對不公開審理案件的信息、材料,或者在辦案過程中獲悉的案件重要信息、證據(jù)材料,不得違反規(guī)定泄露、披露,不得用于辦案以外的用途。
4.申請調取證據(jù)權
辯護人認為在調查、偵查、審查起訴期間監(jiān)察機關、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jù)材料未隨案移送,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者材料。
5.調查取證權
(1)辯護律師經(jīng)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調取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jù),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2)辯護律師經(jīng)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jīng)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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