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的征收管理要求都有哪些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關稅的征收管理要求都有哪些呢?
關稅的征收管理要求有:
一、關稅的申報
1.進口貨物應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日內,由納稅人向貨物進境地海關申報。
2.出口貨物應在貨物運抵海關監(jiān)管區(qū)后裝貨的24小時以前,由納稅人向貨物出境地海關申報。
二、關稅的繳納
1.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海關填發(fā)稅款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向指定銀行繳納稅款。
2.關稅納稅人因不可抗力或在國家稅收政策調整的情形下,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依法提供稅款擔保后,可以向海關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手續(xù),延期納稅最長不超過6個月。
三、關稅滯納金、保全和強制措施
1.征收關稅滯納金。滯納金自關稅繳納期限屆滿之日起至納稅義務人繳清關稅之日止,按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
關稅滯納金金額=滯納關稅稅額x滯納金征收比率x滯納天數
滯納金的起征點為50元。
2.進出口貨物的納稅義務人在規(guī)定的納稅期限內有明顯的轉移、藏匿其應稅貨物以及其他財產跡象的,海關可以責令納稅義務人提供擔保;納稅義務人不能提供納稅擔保的,海關可以采取稅收保全措施。
3.強制措施。如納稅義務人、擔保人自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個月仍未繳納稅款,經直屬海關關長或者其授權的隸屬海關關長批準,海關可以采取強制扣繳、變價抵繳等強制措施。
四、關稅的退還
海關發(fā)現(xiàn)多征稅款的,應當立即通知納稅義務人辦理退稅手續(xù)。納稅義務人應當自收到海關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有關退稅手續(xù)。
五、關稅補征和追征
1.非因納稅人違反海關規(guī)定造成短征關稅的,稱為補征。海關發(fā)現(xiàn)的,自繳納稅款或貨物放行之日起1年內補征。
2.由于納稅人違反海關規(guī)定造成短征關稅的,稱為追征。海關發(fā)現(xiàn)的,自納稅人應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3年內追征,并從繳納稅款或者貨物放行之日起按日加收少征或者漏征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六、關稅納稅爭議
1.納稅義務人、擔保人對海關確定納稅義務人、確定完稅價格、商品歸類、確定原產地、適用稅率或者計征匯率、減征或者免征稅款、補稅、退稅、征收滯納金、確定計征方式以及確定納稅地點有異議的,應當按照海關作出的相關行政決定依法繳納稅款。
2.納稅爭議的申訴程序和期限:納稅義務人自海關填發(fā)稅款繳款書之日起60日內,應向原征稅海關的上一級海關書面申請復議。逾期申請復議的,海關不予受理;海關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并以復議決定書的形式正式答復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對海關復議決定仍然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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