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攤銷法,是指在領用低值易耗品時,就將其全部價值一次計入有關(guān)成本費用的方法。
2、五五攤銷法,是指在低值易耗品領用時攤銷其賬面價值的一半,報廢時再攤銷其賬面價值的另一半,并注銷總成本的一種攤銷方法。
3、分次攤銷法,是指在低值易耗品領用時,按預計的使用時間,分次將平均價值攤?cè)胭M用的攤銷方法。這種攤銷方法費用負擔比較均衡,適用于單位價值較高,使用期限較長的物品。
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項價值在規(guī)定限額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滿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實物形態(tài)的勞動資料。
低值易耗品攤銷
低值易耗品攤銷,是指不作為固定資產(chǎn)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經(jīng)營過程中使用的包裝容器等領用時,將其價值一次轉(zhuǎn)作生產(chǎn)費用或有關(guān)支出,計入當期損益,作為當期收入的抵減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