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的特征都是什么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行政許可的特征
行政許可的特點有:
(1)行政許可是依申請的行政行為;
(2)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依照法定職權對社會事務實施的外部管理行為(事前管理行為,不同于行政確認、內部管理審批行為);
(3)行政許可是一種經依法審查的行為(有裁量權);
(4)行政許可是準予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授益行政行為);
(5)一般為要式行政行為。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可以設定行政許可的法律文件:
(1)法律;
(2)行政法規(guī);
(3)地方性法規(guī);
(4)國務院決定;
(5)省級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章。
【提示】其他任何法律文件(如部門規(guī)章、市縣級地方政府規(guī)章、稅收規(guī)范性文件等),都不能創(chuàng)設行政許可。
稅務行政許可事項:
(1)企業(yè)印制發(fā)票審批;
(2)對納稅人延期繳納稅款的核準;
(3)對納稅人延期申報的核準;
(4)對納稅人變更納稅定額的核準;
(5)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增值稅稅控系統(tǒng))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6)對采取實際利潤額預繳以外的其他企業(yè)所得稅預繳方式的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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