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無效的情形有哪些?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無效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無效情形:
有以下情形,申請確認行政行為無效的,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無效:
1、行政行為的實施主體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的情形;
行政主體,是指享有國家行政權,能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權,并能獨立地承擔因此而產(chǎn)生的相應法律責任的組織。享有國家行政權的國家行政機關是最重要的行政主體,但是,行政機關并不等于行政主體。除行政機關外,一定的行政機構(gòu)和其社會組織,依照法定授權,也可以成為行政主體。
2、行政行為沒有依據(jù)的情形;
3、行政行為具有其他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
我國法律明確規(guī)定某種行政行為無效的情況并不多見。但是,《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沒有法定依據(jù),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處罰無效。
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監(jiān)督、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獎勵、行政協(xié)議。
行政行為無效是什么?
行政行為無效是指行政行為有重大或明顯違法等情形,自始至終不產(chǎn)生法律效力。對于無效的行政行為,行政相對人可以拒絕執(zhí)行。被確認為無效的行政行為自始至終不發(fā)生法律效力,被該行為改變的狀況應盡可能恢復到行為以前的狀態(tài)。行政相對人可以不受無效行政行為的拘束,可以自行決定不履行該行為設定的義務,并不承擔法律責任;同時還可在該行為作出后的任何時間提出異議,申請有權機關進行審查,確認其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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