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不二罰原則是什么意思?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一事不二罰
行政處罰法第24條規(guī)定,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一事不二罰”的內涵一是罰款,而不是其他行政處罰。二是同一個違法行為,指當事人基于同一事實和理由實施一次性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行為。
理解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同一個違法行為是指一個獨立的違法行為而非一類違法行為。
第二,同一個違法行為在實施的主體上,是同一違法行為人。
第三,同一個違法行為是指一個違法事實而非一次違法事件。
第四,同一個違法行為,指的是該違法行為的全貌,如果違法行為人針對該行為向行政處罰主體作了重大欺瞞,且該欺瞞導致處罰主體對該違法行為的定性和施罰產生重大影響,則處罰主體在第一次處罰后可以根據新查明的事實情況對違法當事人追加處罰。
稅務人員和稅務當事人應當領會其中包含的以下幾層含義:
一、對“同一個違法行為”如何理解。“同一個違法行為”通常應理解為“同一事”或“同一個行為”的違法。例如,納稅人在虛開增值稅發(fā)票一事,就涉及違反兩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一是違反《發(fā)票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二是違反《稅收征管法》的規(guī)定,即“同一事”或“同一個行為”違反了兩個以上的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機關也只能選用其中一個法律、法規(guī)進行行政處罰的罰款處理,不能再選用另外的一個法律或法規(guī)進行二次罰款。但可以同時采取沒收違法所得的處罰。
二、對“罰款”如何理解。行政處罰有很多種類。其中包括罰款、沒收非法所得等等,稱之為財產罰。還有責令停止違法活動,限期糾正違法行為,停產停業(yè)整頓和吊銷許可證照等等,稱之為行為罰?!缎姓幜P法》規(guī)定的“罰款”,是只是行政處罰種類之一。稅務行政處罰的種類包括“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稅權”三種。是對同一違法行為,只能處以一次罰款,無論有多少法律規(guī)范對其都規(guī)定處罰,但罰款只能一次,當然其他種類的行政處罰可以并處。
三、納稅人的同一應受處罰的行為不能由幾個行政機關分別依據不同法律規(guī)定進行處罰,但不包括對某一行政違法行為需要幾個機關聯合處罰的情況,即同一違法行為不能由不同機關依據不同法律規(guī)定重復罰款處罰。同時違反了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不同的法律或法規(guī)的規(guī)定,罰款的行政處罰只能是先執(zhí)行罰款的行政機關進行一次性罰款處理,而其他行政機關,不能再進行第二次罰款,只能作出罰款以外的其他行政處罰,如沒收違法所得等。即使多個行政機關進行聯合執(zhí)法,也只能由一個機關選用一個法律或行政法規(guī)進行一次罰款。其他機關可以作出其它種類行政處罰的決定。多種行政處罰并處,不違背《行政處罰法》同一個違法行為“一事不二罰”的原則。
四、對已受處罰的行政違法行為不應根據同樣的法律規(guī)定再受處罰,同一違法行為不能由同一處罰機關重復處罰。即納稅人違反了稅務機關的一個法律或法規(guī)的規(guī)定,該稅務機關只能作出一次性罰款,該稅務機關的上級機關對此也不能再罰款。如縣級稅務機關對某納稅人處以一倍罰款,市級或省級稅務機關不能因罰款額度低,另外又給以補充兩倍罰款,如果這樣,就違背了“一事不二罰”的原則,這種處理是無效的。
五、納稅人的違法行為如果觸犯了刑律,已構成犯罪的,稅務機關可以先作出罰款的稅務行政處罰,而后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其依據是《行政處罰法》中規(guī)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這就是說在司法判決時對先期進行的行政處理是承認的。
六、納稅人對稅務機關所處罰款決定不服,依法向作出處罰決定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稅務行政訴訟,復議的稅務機關和人民法院均不能作出加重處罰的決定或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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