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金融商品應繳納的增值稅要怎么算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金融商品轉讓增值稅
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計算公式
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賣出含稅金額—購進含稅金額)/(1+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不需要扣除已宣告未發(fā)放的現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領取的利息)后的余額作為銷售額計算增值稅,即轉讓金融商品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后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互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轉讓會計分錄:
(1)轉讓金融商品當月月末,如產生轉讓收益,則按應納稅額:
借:投資收益等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2)如產生轉讓損失,則按可結轉下月抵扣稅額:
借: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
貸:投資收益等
(3)年末,如果“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有借方余額,說明本年度的金融商品轉讓損失無法彌補,且本年度的金融商品轉讓損失不可轉入下年度繼續(xù)抵減轉讓金融資產的收益。
借:投資收益等
貸: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將“應交稅費——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科目的借方余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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