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證指的是什么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質證是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對所提供的證據進行宣讀、展示、辨認、質疑、說明、辯駁等活動。
1.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互相質證。
2.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規(guī)定應當保密的證據,不得公開質證。
3.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為證人。待證事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或者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證人。
4.人民法院應當要求證人出庭作證,接受審判人員和當事人的詢問。證人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或者人民法院調查、詢問等雙方當事人在場時陳述證言的,視為出庭作證。雙方當事人同意證人以其他方式作證并經人民法院準許的,證人可以不出庭作證。無正當理由未出庭的證人以書面等方式提供的證言,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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