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那么,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稅怎么計算呢?納稅期限是多久呢?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稅計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稅怎么計算?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稅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額×20%。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納稅期限是多久?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第十二條,納稅人取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
第十三條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繳納稅款。
納稅人取得應稅所得,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繳納稅款;稅務機關通知限期繳納的,納稅人應當按照期限繳納稅款。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相關規(guī)定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計算相關規(guī)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六款規(guī)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規(guī)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jù)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jīng)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十一條規(guī)定,股份制企業(yè)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fā)紅股),應以派發(fā)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即取得股票股利的,按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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