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師增值稅計稅方式有哪些?怎么選擇?在稅務師的稅法一這一科目中,經(jīng)常會考到增值稅的計稅方法,為了方便大家復習,今天高頓小編整理了增值稅的相關信息如下:
稅務師增值稅計稅方式有哪些?怎么選擇?
稅務師增值稅計稅方式有哪些?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簡易計稅方法和扣繳計稅方法。具體的計算公式如下:
(一)一般計稅方法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基本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行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在納稅義務發(fā)生的期間)
當期進行稅額包括可以抵扣和不可抵扣的進項稅
(二)簡易計稅方法
計算公式: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售額(不含稅)*征收率
(三)扣繳計稅方法
扣繳義務人應扣繳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公式中的“接受方”一般是指應稅行為的接受者,也就是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nèi)提供應稅行為的對象。
稅務師增值稅計稅方式怎么選擇?
1.一般計稅方法:我國采用間接計稅方法,也是國際上通行的購進扣稅法。一般納稅人發(fā)生應稅銷售行為,除了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其余都采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2.簡易計稅方法:是我國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采用的方法,只對小規(guī)模納稅人發(fā)生的銷售額征稅,同時小規(guī)模納稅人購進項目所含進項稅額不可以抵扣。一般納稅人發(fā)生特定銷售行為,也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是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
3.扣繳計稅方法: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nèi)發(fā)生應稅行為,在境內(nèi)沒有經(jīng)營機構(gòu)的,扣繳義務人就是境內(nèi)的代理人;在境內(nèi)沒有代理人的,扣繳義務人就是購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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