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是我們稅務師考試中的一個相關知識點,鑒于今年相關地區(qū)對于這一政策做出來新的說明,琉璃學姐覺得有必要為大家舉例介紹一下相關情況,同時也想讓大家通過本文的相關案例,學會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填報,趕緊來學習一下吧!
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相關政策規(guī)定
(以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yè)所得稅優(yōu)惠政策的通知為例)
自202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至2024年12月31日,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企業(yè),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fā))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含)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和攤銷。
新購置(含自建、自行開發(fā))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可以縮短折舊、攤銷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攤銷的方法。
特別提示:本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表單填報說明
1、變動情況
增加海南自由貿易港企業(yè)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
2、關于填報行次
將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拆分為兩個行次:
企業(yè)享受單位價值500萬元及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的,通過該表第7行“(一)500萬元以下設備器具一次性扣除”填報。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yè)享受單位價值500萬元以上擴大產能新購置設備一次性扣除政策的,通過該表第8行“(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yè)單價500萬元以上設備一次性扣除”填報。
3、特別說明
明確對于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該表第3列“按照稅收一般規(guī)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應填報按照稅收一般規(guī)定計算的1個月的折舊攤銷金額。
【附上】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填報案例
【條件】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yè)2020年2月新購一臺生產設備A,單位價值600萬元。2020年4月又購置一臺生產設備B,單位價值120萬元。購入當月即投入使用,會計上均按照5年以直線法計提折舊,預計無殘值。稅收上生產設備的最低折舊年限為10年。企業(yè)選擇享受一次性扣除優(yōu)惠政策。
【填報方法】
1、2020年一季度預繳申報時:
固定資產自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計提折舊,此時,A設備3月份的會計折舊金額為10萬元,稅收計算的一般折舊金額為5萬元,選擇一次性扣除后計算的折舊金額為600萬元。
2、2020年二季度預繳申報時:
A設備3-6月累計會計折舊金額為40萬元,“按照稅收一般規(guī)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填報稅收一般規(guī)定計算的1個月的折舊攤銷金額5萬元。
B設備5-6月累計會計折舊金額為4萬元,“按照稅收一般規(guī)定計算的折舊攤銷金額”填報稅收一般規(guī)定計算的1個月的折舊攤銷金額1萬元。
二季度固定資產一次性扣除行次按單位價值是否超過500萬元拆分為了兩行,A、B設備應根據各自原值分別填報第7、8行。
3、2020年三季度預繳申報時:
如企業(yè)當期無其他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則A201020表的填報中除第2列“賬載折舊攤銷金額”、第5列“納稅調減金額”會其他列次應與二季度申報數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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