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
1.公司責任
(1)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2)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其出資額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jīng)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解釋】通過受讓出資等方式成為公司股東并記載于股東名冊后,如果沒有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登記的,對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其股東資格無效。
2.股東知情權(P203)
(1)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jiān)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2)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jù)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15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3.分紅權(P204)
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guī)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4.新股優(yōu)先認購權(P204)
有限責任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yōu)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優(yōu)先認繳出資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