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含義:
獲取途徑
主要是在審計過程中通過實施審計程序獲取
列舉
(1)內部來源的信息,如會計記錄等
(2)外部來源的信息,如專家編制的信息等
(3)以前審計中獲取的信息
(4)接受與保持客戶或業(yè)務時實施質量控制程序獲取的信息
2、范圍:
(1)既包括支持和佐證管理層認定的信息,也包括與這些認定相矛盾的信息;
(2)某些情況下,信息的缺乏(如管理層拒絕提供要求的書面聲明)本身也構成審計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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