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知識點: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中國公民、個體工商業(yè)戶、個人獨資企業(yè)、合伙企業(yè)投資者以及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包括無國籍人員,下同)和港澳臺同胞,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解釋1】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為自然人,不僅包括個人還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質的企業(yè),我國個人獨資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投資者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解釋2】按照住所和居住時間兩個標準,又劃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住所標準:習慣性居住地
時間標準:“居住滿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即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
臨時離境: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解釋3】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需要計算確定其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shù),以便依照稅法和協(xié)定或安排的規(guī)定判定其在華負有何種納稅義務時,均應以該個人實際在華逗留天數(shù)計算。上述個人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1天計算其在華實際逗留天數(shù)。計算其境內工作期間時,對其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半天計算為在華實際工作天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