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知識點:利用專家的工作時的審計程序
知識點:利用專家的工作時的審計程序
1.在考慮利用專家的工作時,注冊會計師應當:
(1)評價專家是否具有實現(xiàn)審計目的所必需的勝任能力、專業(yè)素質(zhì)和客觀性;
(2)充分了解專家的專長領域;
(3)與專家就相關重要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4)評價專家的工作是否足以實現(xiàn)審計目的。
2.在確定這些相關審計程序的性質(zhì)、時間安排和范圍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下列事項:
(1)與專家工作相關的事項的性質(zhì):
(2)與專家工作相關的事項中存在的重大錯報風險;
(3)專家的工作在審計中的重要程度;
(4)注冊會計師對專家以前所做工作的了解,以及與之接觸的經(jīng)驗;
(5)專家是否需要遵守會計師事務所的質(zhì)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3.專家的工作對審計程序影響的特殊考慮
(1)專家的工作與涉及主觀和復雜判斷的重大事項相關;
(2)注冊會計師以前沒有利用某個專家的工作,也不了解其勝任能力、專業(yè)素質(zhì)和客觀性;
(3)專家實施的程序構成審計工作必要的組成部分,而不是就某一事項提供建議;
(4)專家是會計師事務所外部專家,因此不受會計師事務所質(zhì)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約束。
在考慮專家是否需要遵守會計師事務所的質(zhì)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時,應當區(qū)分內(nèi)部專家和外部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