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稅法》知識點: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

知識點:車輛購置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1.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shù)
應納稅月份數(shù)=12-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取月份)+1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3.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4.保險機構(gòu)代收車船稅的,不再向稅務機關繳稅。
5.已稅車船當年辦理轉(zhuǎn)讓過戶,不另納稅也不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