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發(fā)生盤虧或毀損的會計處理
存貨發(fā)生的盤虧或毀損,應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進行核算,待查明原因經批準再轉入相應科目。
根據(jù)造成存貨盤虧或毀損的原因,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一是屬于自然損耗產生的定額內損耗,經批準后轉作管理費用。
二是屬于計量收發(fā)差錯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貨短缺或毀損,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和過失人的賠償,然后將凈損失記入管理費用。
三是屬于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存貨毀損,應先扣除殘料價值和可以收回的保險賠償,然后將凈損失轉作營業(yè)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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