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證必要性:注冊會計師應當對銀行存款(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實施函證程序,除非有充分證據表明某一銀行存款、借款及與金融機構往來的其他重要信息對財務報表不重要且與之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很低;如果不對這些項目實施函證程序,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說明理由。
函證目標:函證銀行存款余額是證實資產負債表所列銀行存款是否存在的重要程序(存在性)。函證還可用于發(fā)現(xiàn)企業(yè)未登記的銀行借款和未披露的或有負債(完整性)。
函證對象:被審計單位在本年存過款(含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證保證金存款)的所有銀行發(fā)函,其中包括零余額賬戶和在本期內注銷的賬戶。
函證方式:積極式函證。
函證時間:資產負債表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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