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發(fā)生減值時,即使該金融資產(chǎn)沒有終止確認,原直接計入所有者權益的因公允價值下降形成的累計損失,也應當予以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確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發(fā)生減值的會計分錄
  借:資產(chǎn)減值損失【按應減記的金額】
  其他綜合收益【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收益】
  貸:其他綜合收益【原計入資本公積的累計損失】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按其差額】
 ?。?)對于已確認減值損失的可供出售債務工具,在隨后的會計期間公允價值已上升且客觀上與確認原減值損失確認發(fā)生的事項有關的,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計入當期損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應按原確認的減值損失】
  貸:資產(chǎn)減值損失
 ?。?)可供出售權益工具投資發(fā)生的減值損失,在該權益工具價值回升時,應通過權益轉回,不得通過損益轉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chǎn)—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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