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采購交易之前,應付憑單部門應編制付款憑單。這項功能的控制包括:
  1.確定供應商發(fā)票的內容與相關的驗收單、訂購單的一致性。
  2.確定供應商發(fā)票計算的正確性。
  3.編制有預先編號的付款憑單,并附上支持性憑證(如訂購單、驗收單和供應商發(fā)票等)。這些支持性憑證的種類,因交易對象的不同而不同。
  4.獨立檢查付款憑單計算的正確性。
  5.在付款憑單上填入應借記的資產或費用賬戶名稱。
  6.由被授權人員在憑單上簽字,以示批準照此憑單要求付款。所有未付憑單的副聯(lián)應保存在未付憑單檔案中,以待日后付款。經適當批準和有預先編號的憑單為記錄采購交易提供了依據(jù)。
  這些控制與“存在”、“發(fā)生”、“完整性”、“權利和義務”和“計價和分攤”等認定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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