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事務所和客戶管理層由于訴訟或訴訟的不利影響而處于對立地位,將影響管理層提供信息的意愿,從而因自身利益和外在壓力產生不利影響。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評價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如果訴訟涉及某一審計項目組成員,將該成員調離審計項目組;
  2.由審計項目組以外的專業(yè)人員復核已執(zhí)行的工作。
  如果此類防范措施不能將不利影響降至可接受的水平,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拒絕接受審計業(yè)務委托,或解除審計業(yè)務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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