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稅法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來說,當會計準則和稅法對涉的損益類調整事項處理的口徑相同時,則應考慮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的調整;當會計準則和稅法對涉及的損益類調整事項處理的口徑不同時,則不應考慮應交所得稅的調整。
  (一)應交所得稅的調整
  (二)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調整
  若調整事項涉及暫時性差異,則應調整遞延所得稅資產(chǎn)或遞延所得稅負債。
  應注意的是,在應試時,若題目已經(jīng)明確假定了會計調整業(yè)務是否調整所得稅,雖然有時假定的條件和稅法的規(guī)定不一致,但是也必須按題目要求去做。若題目未作任何假定,則按上述原則進行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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