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的決議方式
  (1)和解協(xié)議、重整計劃:1/2+2/3
 ?、俸徒鈪f(xié)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shù)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chǎn)擔保債權總額”的2/3以上。
 ?、谥卣媱澋姆纸M表決:出席會議的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shù)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2/3以上。
  (2)其他決議:1/2+1/2
  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過半數(shù)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無財產(chǎn)擔保債權總額”的1/2以上。
  債權人會議決議的效力
  (1)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于“在該決議事項上有表決權的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2)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規(guī)定,損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之日起15日內,請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銷該決議,責令債權人會議依法重新作出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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