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因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連續(xù)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連續(xù)為負值,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5}*]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利潤繼續(xù)為負值。
  (2)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為負值,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5}*]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繼續(xù)為負值。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yè)收入”低于1000萬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萬元,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5}*]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yè)收入繼續(xù)低于1000萬元。
  (4)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5}*]會計年度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而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改正,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公司在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
  (6)因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公司在2個月內仍未披露應披露的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7)因欺詐發(fā)行,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30個交易日期限屆滿。
  (8)因重大信息披露違法,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的30個交易日期限屆滿。
  (9)因股權分布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其股票交易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后,在6個月內其股權分布仍不具備上市條件。
  (10)公司股本總額發(fā)生變化不具備上市條件(3000萬元)。
  (11)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