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納稅義務人
  房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征稅范圍內房屋產權所有人。
  具體包括:
  1.產權屬于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屬于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
  5.無租使用其它單位房產的單位和個人,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按照房產余值)。
  6.2009年1月1日,外商投資企業(yè)、外國企業(yè)和組織以及外籍個人,也納入了房產稅的征收管理范圍。
  (二)征稅范圍
  1.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即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能夠遮風避雨,可提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提示】要注意房產不等于建筑物。
  2.征稅范圍(熟悉,能力等級2)
  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