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考生必須注意其他自用車輛的具體計稅規(guī)則的重要變化P235(易出多選題)。
  (1)納稅人自產(chǎn)自用、受贈使用、獲獎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主管稅務機關(guān)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提示】自產(chǎn)自用不用同類銷售價格,而用最低計稅價格。
  (2)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依據(jù)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guān)有權(quán)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提示】最低計稅價格是不含稅價格。
  (3)下列車輛的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納稅人無法提供有效價格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guān)有權(quán)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龠M口舊車;
 ?、谝虿豢煽沽σ蛩貙е率軗p的車輛;
 ?、蹘齑娉^3年的車輛;
  ④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
 ?、輫叶悇湛偩忠?guī)定的其他車輛。
  (4)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價格以免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稅價格為免稅車輛的原計稅價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計稅價格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