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因處置部分股權投資或其他原因喪失了對原有子公司控制的,在合并財務報表中,應當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1)終止確認長期股權資產(chǎn)、商譽等的賬面價值,并終止確認少數(shù)股東權益(包括屬于少數(shù)股東的其他綜合收益)的賬面價值。
  (2)按照喪失控制權日的公允價值進行重新計量剩余股權,按剩余股權對被投資方的影響程度,將剩余股權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或金融工具進行核算。
  (3)處置股權取得的對價與剩余股權的公允價值之和,減去按原持股比例計算應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購買日開始持續(xù)計算的凈資產(chǎn)賬面價值份額與商譽之和,形成的差額計入喪失控制權當期的投資收益。
  (4)與原有子公司的股權投資相關的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應當在喪失控制權時轉入當期損益,由于被投資方重新計量設定受益計劃凈負債或凈資產(chǎn)變動而產(chǎn)生的其他綜合收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