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訴抗辯權
  一般保證人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chǎn)的,喪失先訴抗辯權
  申報債權獲得清償
 ?、偃鐐鶛嗳讼葟膫鶆杖颂帿@得債務清償,只能在保證人處申報未獲清償部分。
 ?、谌鐐鶛嗳酥苯釉诒WC人處申報債權,可以申報全部債權。先從保證人處獲得清償,應先行提存,待債權人在債務到期從債務人處行使受償權利后,再確定保證人是否還應承擔保證責任,并按保證人實際應承擔補充責任的范圍向債權人支付,余款由法院收回,分配給保證人的其他破產(chǎn)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