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動產的物權變動。
  
  【內容導航】:
  
  1.所有權
  
  2.質權
  
  3.抵押權
  
  4.特殊的交付方式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科目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二單元物權變動的內容。
  
  【知識點】:動產的物權變動
  
  1.所有權
  
  (1)一般動產:交付生效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fā)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2)特殊動產:交付生效+登記對抗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質權:交付生效
  
  以動產設定質押的,質權自“交付”時設立。
  
  3.抵押權:登記對抗
  
  以動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但未經(jīng)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4.特殊的交付方式
  
  (1)簡易交付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jīng)先行占有該動產的,物權在法律行為生效時發(fā)生變動效力。
  
  (2)指示交付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3)占有改定
  
  動產物權轉讓時,雙方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xù)占有該動產的,物權轉移自該約定生效時發(fā)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