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萊蕪注冊會計師學員想知道年終獎分攤至12個月能少掏個稅不?
 
  名師:年底了,又到了各單位發(fā)年終獎、雙薪的時候,有些企業(yè)累計獎金較高,員工們擔心在拿到高額獎金后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會非常多。實際上對每年的年終獎和雙薪發(fā)放是有一次優(yōu)惠機會,即年終獎累計分攤到12個月后確定稅率,再計算個稅,這樣可比一次性征收少掏不少個稅。
  “年終獎”是一個俗稱,準確說法叫“全年一次性獎金”。目前采用的年終獎計稅方法,執(zhí)行的是2011年修訂后的《個人所得稅法》。
  年終獎個稅計稅方法是一種比較優(yōu)惠的算法,個稅計算采用的累進稅制,如果不分攤至12個月后確定稅率,直接對應的稅率將很高。單位如何籌劃年終獎的構成非常重要,因為全年只有一次可以采取除以12計算適用稅率的稅收優(yōu)惠,把什么錢放入年終獎除以12,就決定了個人年終獎收入有多少。
  例如:小王年終獎為2萬元(月薪大于等于3500元),以2萬除以12,其得數(shù)1667對應的適用稅率為10%,對應的速算扣除數(shù)為105(元),年終獎個稅應納稅額為:20000×10%-105=1895(元)。
  年終獎與年終雙薪可合并計稅
  對職工在同一個月內(nèi)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和年終雙薪,應將所取得的雙薪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并后,比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征稅辦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先將全部所得數(shù)額除以12,按其商數(shù)并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稅率表確定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再根據(jù)全部所得數(shù)額、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shù),按照稅法規(guī)定計算征稅。
  舉例來說,在事業(yè)單位工作的小張,其年終雙薪和年終獎在同一個月內(nèi)發(fā)放,年終獎為1萬元,年終雙薪為3500元,當月工資為2000元,則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0+3500+2000)-3500=12000(元),12000除以12,得數(shù)1000對應的適用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shù)為0,個稅應納稅額為:12000×3%-0=360(元)。當月工資由于低于3500元的費用扣除標準,不再繳納個人所得稅。該納稅人當月共計應納個人所得稅360元。
  分攤至12個月計算能少掏個稅
  需提醒的是,一次性獎金計稅只許用一次。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diào)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通知》規(guī)定,年度各種獎金是指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不能按照年終獎計稅方法計稅。對于此類獎金,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guī)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對于每一個納稅人,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納稅人在一個年度內(nèi)的不同月份分次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性質(zhì)的收入,也只允許選擇其中一次采用年終一次性獎金的計稅方法計繳稅款。
  對于納稅人來說,若要減輕稅負,單位應盡量減少季度獎、半年獎等名目繁多的獎金發(fā)放次數(shù),而是把這些本欲發(fā)放的獎金先在平時“記賬”,然后和年終獎一起,一次性發(fā)放。
 
  名人名言:無論你覺得自己多么的不幸,永遠有人比你更加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