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科目中《經(jīng)濟法》的難度比會計是稍微簡單一些的,但是大家備考過程中千萬不要把這一科目當成陪跑科目,要認真的復習,通過的幾率還是蠻高的,加油吧!學姐今天整理干貨,幫助你們一起學習!

1.債權轉讓

(1)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要經(jīng)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jīng)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fā)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jīng)受讓人同意的除外。(2016年案例分析題)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同時取得與主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如抵押權、質權),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3)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如提出債權無效抗辯、訴訟時效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4)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其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5)基于當事人特定身份而訂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贈與合同、委托合同等),因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債務承擔

(1)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jīng)債權人同意。
(2)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債權債務的概括轉移

(1)意定的概括轉移
當事人一方經(jīng)他方當事人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2)法定的概括轉移
①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
②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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