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這一科,對很多考生來說就是建議知識點,將很多的法條理解、記憶。今天學姐將第五章的知識點整理好了,小伙伴開始打卡學習吧!

【常考知識點1】普通合伙企業(yè)的設立

1、有兩個以上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組織)。但是,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yè)、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2、有書面合伙協議: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約定→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
3、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用勞務出資(★★★★★)。

【常考知識點2】合伙企業(yè)財產與合伙人份額

1、合伙企業(yè)的原始財產是全體合伙人認繳的財產,而非各合伙人實際繳納的財產。
2、合伙人在合伙企業(yè)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yè)財產的,合伙企業(yè)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3、普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協議另有約定除外。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yè)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贾R點3】普通合伙企業(yè)的入伙與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訂立書面入伙協議;合伙協議另有約定除外。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后)合伙企業(yè)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伙人(普通合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fā)生的合伙企業(yè)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自愿退伙
3、當然退伙(沒人沒錢沒資格)
4、除名退伙(書面通知;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yè)造成損失
③執(zhí)行合伙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發(fā)生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5、財產繼承
(1)不愿意成為合伙人:退還份額
(2)愿意成為合伙人:
①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取得普通合伙人資格
②無民事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則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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