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備考的同學們已經開始了自己的計劃,稅法對大家來說,也是需要大量計算的科目,還有一些稅收優(yōu)惠中的特殊政策等,都是需要多記多背的知識點,所以計算和背誦是稅法備考中需要注意的兩個點,考生要花時間去理解和熟悉。今天Sunny學姐為大家整理常考的十大考點,快來復習功課吧!
請劃重點:2021年注冊會計師稅法【十大考點】
1.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的學習難度較大,考試中可能會出計算題或者綜合分析題。同時要注意征稅范圍,尤其與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其他與土地、房產有關的稅種的征稅范圍的區(qū)別。
2.房產稅
要注意征稅范圍,尤其與土地增值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等其他與土地、房產有關的稅種的征稅范圍的區(qū)別。
3.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
要注意征稅范圍,尤其與土地增值稅、房產稅、耕地占用稅等其他與土地、房產有關的稅種的征稅范圍的區(qū)別。同時要掌握計算方法,注意優(yōu)惠政策。屬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方稅務局確定的土地使用稅減免優(yōu)惠不是“法定減免”。
4.印花稅
印花稅的稅目比較雜、比較多,需要理解記憶。產權轉移書據(jù)包括財產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jù)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權利轉移合同。
5.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是比較簡單的小稅種,要注意不要與車船稅相混淆。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是指在我國境內“購置”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車輛購置稅的應稅行為包括:購買使用行為;進口使用行為;受贈使用行為;自產自用行為;獲獎使用行為以及以拍賣、抵債、走私、罰沒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為。
6.企業(yè)所得稅
企業(yè)所得稅是與增值稅并列為《稅法》考試中最難的兩個知識點,但卻是考試的必考知識點,出題靈活,易出大題,需要考生完全理解和掌握。
非居民企業(yè)取得的下列所得免征企業(yè)所得稅:
外國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居民企業(yè)提供優(yōu)惠貸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經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所得。
7.環(huán)境保護稅
此稅種為18年新增稅種。依法設立的城鄉(xiāng)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guī)定的排放標準的,免征環(huán)保稅。超過國家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征稅。
8.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是僅次于企業(yè)所得稅的重要考點,需要重點學習掌握。
下列所得,不論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
◆ 因任職、受雇、履約等而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
◆ 將財產出租給承租人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轉讓中國境內的不動產等財產或者在中國境內轉讓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 許可各種特許權在中國境內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 從中國境內的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其他組織以及居民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9.稅務管理
此知識點內容較多,可聯(lián)系實際公司稅務流程理解學習。
注銷稅務登記的適用范圍:
◆ 納稅人因經營期限屆滿而自動解散;
◆ 企業(yè)由于改組、分立、合并等原因而被撤銷;
◆ 企業(yè)資不抵債而破產;
◆ 納稅人住所、經營地址遷移而涉及改變原主管稅務機關;
◆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 納稅人依法終止履行納稅義務的其他情形。
10.稅務行政復議
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終止:
◆ 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構準予撤回的。
◆ 作為申請人的公民死亡,沒有近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
◆ 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
◆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依照規(guī)定,經行政復議機構準許達成和解的。
◆ 行政復議申請受理以后,發(fā)現(xiàn)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已經先于本機關受理,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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