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有幾種?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分以下幾種:
暫估成本的賬務處理
一、期末貨已到,發(fā)票未到
1.期末倉庫部門收到存貨,但發(fā)票未達,倉庫部門按對方送貨單據或合同價格填制一式幾聯暫估入庫單,財務部門以此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原材料等”,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
注意:倉庫部門必須以收料單或入庫單登記倉庫賬,并同時將財務記賬聯轉財務部門入賬;暫估入賬不包括進項稅額;“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科目余額并不完全等于應付供貨商的金額,僅是暫估料的過渡性科目
2.次月初用紅字沖回,以倉儲部門上月末出具的暫估入庫單改為紅字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原材料等(紅字)”,貸記“應付賬款——暫估應付賬款(紅字)”。
3.正式發(fā)票收到時,以發(fā)票和倉儲部門出具的正式入庫單作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原材料”等、“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貸記“應付賬款——X客戶。
4.如果正式發(fā)票連續(xù)數月未達,但存貨已經領用或者銷售,倉儲部門和財務部門仍作暫估入庫處理,領用存貨時,倉儲部門按暫估價開具出庫單,財務部門以此為附件進行會計處理:借記“生產成本等”,貸記“原材料等”。
5.暫估價與實際價差異的處理
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發(fā)出存貨的成本有不同的計價方法,具體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和加權平均法。對于采用個別計價法和先進先出法的企業(yè),暫估價和實際價之間的差異,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則,差異金額較大時再進行調整;發(fā)出存貨的成本采用加權平均法計算的,存貨明細賬的單價是實時動態(tài)變化的,對于暫估價與實際價之間的差異,只是時間性的差異,按照會計的一貫性原則,不需要進行調整
二、期末貨已到,部分發(fā)票到達
實務中可能會出現一筆存貨分批開票的情形,對于已開票的部分存貨,可以憑票入賬,期末只暫估尚未開票的部分
三、暫估入賬納稅調整
如果發(fā)票跨年未達而存貨已經領用并銷售,匯算清繳時是否調整按暫估價列支的成本,目前沒有統一的規(guī)定。個別地區(qū)性政策對此作出了規(guī)范,但口徑不盡相同。
根據相關稅法規(guī)定,稅前扣除必須符合以下原則:一是權責發(fā)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應在費用發(fā)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確認扣除。二是配比原則,即納稅人發(fā)生的費用應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申報扣除。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不得提前或滯后申報扣除。三是相關性原則,即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所以,對于暫估入賬發(fā)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則,納稅人不存在利用不及時核算各項費用惡意調節(jié)利潤,造成少繳或不繳所得稅的情形,原則上可以在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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