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遺囑見證人那些人可以做遺囑見證人?高頓小編針對這個問題為大家進行詳細的解答,來了解下吧。
遺囑見證人
    一、遺囑見證人的概念
遺囑見證人是指遺囑人設立遺囑時親臨現(xiàn)場耳聞目睹,并且能夠證明遺囑事實的人。
    二、遺囑見證人的條件
遺囑見證人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與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沒有利害關系;
3、非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本人。
    三、遺囑見證人的資格
關于見證人的資格,我國《繼承法》未作正面規(guī)定,但第18條從反面規(guī)定了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并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后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復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
他們與遺囑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一般來說,他們在場不利于遺囑人毫無顧忌有受外界影響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財產(chǎn)。因此,法律規(guī)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利益關系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jù)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jīng)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因此,在遺囑人需要找遺囑見證人的時候,找符合條件的律師作為遺囑見證人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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