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職能是指審計能夠完成任務,發(fā)揮作用的內在功能。審計職能是指審計能夠完成任務,發(fā)揮作用的內在功能。主要有經濟監(jiān)督、經濟鑒證、經濟評價職等三項只能。
審計的三大職能:
1.經濟監(jiān)督職能經
審計的經濟監(jiān)督職能,主要是指通過審計,監(jiān)察和督促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活動在規(guī)定的范圍內、在正常的軌道上進行;監(jiān)察和督促有關經濟責任者忠實地履行經濟責任,同時借以揭露違法違紀、稽查損失浪費,查明錯誤弊端,判斷管理缺陷和追究經濟責任等。
2.經濟鑒證職能
審計的經濟鑒證職能,是指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及其他經濟資料進行檢查和驗證,確定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否真實、公允、合法、合規(guī), 并出具書面證明,以便為審計的授權人或委托人提供確切的信息,并取信于社會公眾的一種職能。
3.經濟評價職能
審計的經濟評價職能,是指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經濟資料及經濟活動進行審查,并依據一定的標準對所查明的事實進行分析和判斷,肯定成績,指出問題,總結經驗,尋求改善管理、提高效率、效益的途徑。審計的經濟評價職能,包括評定和建議兩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