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基本民事法
*9節(jié)民事法律行為制度
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指以意思表示為要素,設(shè)立、變更或者終止權(quán)利義務(wù)的合法行為。
1.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實質(zhì)要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yīng)的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解釋】意思表示的內(nèi)容不得與法律的強制性或者禁止性規(guī)范相抵觸,也不得濫用法律的授權(quán)性規(guī)范或者任意性規(guī)范。
2.單方法律行為和多方法律行為
單方法律行為,是指根據(jù)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無需他方的同意)而成立的法律行為。如委托代理的撤銷、債務(wù)的免除、無權(quán)代理的追認、訂立遺囑等。
無效的民事行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接受贈與、獎勵、獲得報酬等純獲益的行為,屬于有效行為。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實施某些與其年齡相適應(yīng)的細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法律行為(如9歲的男孩從小賣部購買了1元的雪糕),該行為有效。
(3)除上述情形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1)合同
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純獲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yīng)的合同,直接有效。
②除上述情形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2)單方民事行為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獨立實施的合同以外的行為(如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遺囑),屬于無效的民事行為。
3.欺詐
(1)合同
①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②因欺詐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
(2)單方民事行為
因欺詐而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如債務(wù)的免除),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4.脅迫(2013年單選題)
(1)合同
①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②因脅迫而訂立的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
(2)單方民事行為
因脅迫而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如債務(wù)的免除),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5.乘人之危
(1)合同
因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不論是否損害國家利益,一律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
(2)單方民事行為
因乘人之危實施的單方民事行為(如債務(wù)的免除),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6.惡意串通
惡意串通,不論其損害國家、集體還是第三人的利益,均屬于無效。
7.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一切與法律的“強制性或者禁止性”規(guī)定相抵觸的、違反公序良俗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均屬無效。
8.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如通過合法的買賣、捐贈形式來達到隱匿財產(chǎn)、逃避債務(wù)的目的,屬于無效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