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關稅法和船舶噸稅法
知識點:關稅完稅價格
(一)一般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1.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完稅價格。
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我國境內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貨價+采購費用(包括貨物運抵中國關境內輸入地起卸前的運輸、保險和其他勞務等費用)。
2.實付或應付價格調整規(guī)定如下:
計入完稅價格的項目 | 不計入完稅價格的項目 |
①由買方負擔的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紀費。 ②由買方負擔的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 ③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和包裝勞務費用。 ④與該貨物的生產和向我國境內銷售有關的,在境外開發(fā)、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⑤與該貨物有關并作為……,應當由買方直接或間接支付的特許權使用費。 ⑥賣方直接或間接從買方對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使用所得中獲得的收益。 | ①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的基建、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②貨物運抵境內輸入地點之后的運輸費用; ③進口關稅及其他國內稅; ④為在境內復制進口貨物而支付的費用; ⑤境內外技術培訓及境外考察費用。 |
3.進口貨物海關估價方法:
(1)相同或類似貨物成交價格方法。
(2)倒扣價格方法。
(3)計算價格方法。
(4)其他合理方法。
(二)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向境外銷售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包括貨物運至我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不包括:
1.出口關稅稅額;
2.支付給國外的傭金,如與貨物的離岸價格分列,應予扣除;未分列則不予扣除。
售價中含離境口岸至境外口岸之間的運費、保險費的,該運費、保險費可以扣除。
(三)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中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計算
1.以一般陸、空、海運方式進口貨物
(1)運費和保險費按實際支付的費用計算。
(2)無法準確確定運費和保險費用的估算方法:運費按運輸企業(yè)同期同行業(yè)運費率(額)估算;保險費可按照“貨價加運費”的3‰估算。
2.以其他方式進口貨物
郵運進口貨物,以郵費作為運輸、保險等相關費用;以境外邊境口岸價格條件成交的鐵路或公路運輸進口貨物,按貨價的1%計算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