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是根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通常指次于憲法(根本法)的一般法律;或者指對全國一致適用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是與特別法(即僅對特定身份的人、特定事項、特定時間或特定地區(qū)適用的法律)相對稱。
普通法的概念是什么法的分類
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對法作不同的分類。
1.根據法的創(chuàng)制方式和發(fā)布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2.根據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據法的內容:實體法和程序法
4.根據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者對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別法
5.根據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淵源:國際法和國內法
6.公法和私法
根本法是指在一國的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居核心地位的、規(guī)定國家根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的、制定與修改程序極為嚴格的憲法。
一般法是指在一國領域內對一般公民、法人、組織和一般事項都普遍適用,而且在它被廢除前始終有效的法律,如憲法、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等。
特別法是對于特定的人群和事項,或者在特定的地區(qū)和時間內適用的法律。一般法與特別法是相對而言的。例如相對于《民法通則》,《繼承法》《著作權法》等法律就是特別法。特別法又可以稱為特別規(guī)定,一般法也可以稱為一般規(guī)定。
實體法是指規(guī)定具體權利義務內容或者法律保護的具體情況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
程序法是規(guī)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xiàn)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序法等。
國際法指適用主權國家之間以及其他具有國際人格的實體之間的法律規(guī)則的總體。國際法是指若干國家參與制定或者國際公認的、調整國家之間關系的法律。
國內法指由特定的國家創(chuàng)制的并適用于本國主權所及范圍內的法律。國內法的主體一般是公民、社會組織和國家機關,國家只能在特定法律關系中成為主體。
公法主要是指調整國家與普通公民、組織之間關系以及國家機關及其組成人員之間關系的法律,私法主要是調整普通公民,組織之間關系的法律。
成文法指國家機關依照一定的程序制定和頒布的,表現(xiàn)為條文形式的規(guī)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是指國家機關認可的、不具有條文形式的習慣。''

以上就是【普通法的概念是什么】的全部內容,如果你想學習更多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相關知識,歡迎前往高頓教育官網頻道,這里可以學習更多關于初級會計師的精品課程,練習更多免費題目,還能及時了解實時更新的考試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