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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金日記賬的核對
1.核對的內容
為了使現金日記賬的賬面記錄完整與準確,使其與有關的賬目、款項相符,出納人員在收付現金以后,要及時記賬,并且要按照定的程序進行對賬。
對賬,就是對賬簿記錄的內容進行核對,使賬證、賬賬和賬實相符的過程?,F金日記賬的賬證核對,主要是指現金日記賬的記錄與有關的收、付款憑證進行核對;其賬賬核對,則是指現金日記賬與現金總分類賬的期末余額進行核對;其賬實核對,則是指現金日記賬的余額與實際庫存數額的核對。
(1)現金日記賬與現金收、付款憑證核對。收、付款憑汪是登記現金日記賬的依據,
賬目和憑證應該全一致的;但是,在記賬過程中,由于工作粗心等原因,往往會發(fā)生重記、漏記、記錯方向或記錯數字等情況。賬證核對要按照業(yè)務發(fā)生的先后順序一筆一筆地進行。檢查的項目主要是:核對憑證編號;復查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看兩者是否完全相符;查對賬證金額與方向的一致性;檢杏如發(fā)現差錯,要立即按規(guī)定方法更正,確認賬證完全一致。
(2)現金日記賬與現金總分類賬的核對。現金日記賬足根據收、付款憑證逐筆登記的,現金總分類賬是根據收、付款憑證匯總登記的,記賬的依據是相同的,記錄的結果應該完全一致。但是,由于兩種賬簿是由不同人員分別記賬,而且總賬一般是匯總登記,在匯總和登記過程中,都有可能發(fā)生差錯;日記賬是一筆一筆地記的,記錄的次數很多,也難免發(fā)生差錯。因此,出納應定期出具“出納報告單”與總賬會計進行核對。
平時要經常核對兩賬的余額,每月終了結賬后,總分類賬各個科目的借方發(fā)生額、貸方發(fā)生額和余額都已試算平衡,一定要將總分類賬中現金本月借方發(fā)生額、貸方發(fā)生額以及月末余額分別同現金日記賬的本月收入(借方)臺計數、本月支出(貸方)合計數和余額相互核對,查看賬賬之間是否完牟相符。如果不符,先應查出差錯出在哪一方,如果借方發(fā)生額出現差錯,應查找現金收款憑證、銀行存款付款憑證(提取現金業(yè)務)和現金收入一方的賬目;反之則應查找現金付款憑證和現金付出一方的賬目。找出錯誤后成立即按規(guī)定的方法加以更正,做到賬賬相符。
(3)現金日記賬與庫存現金的核對。出納人員在每天業(yè)務終了以后,應自行清查賬款是否相符。首先結出當天現金日記賬的賬面余額,再盤點庫存現金的實有數,看兩者是否完全相符。在實際工作中,凡是有當天來不及登記的現金收、付款憑汪的,均應按“庫存現金實有數+末記賬的付款憑證金額一未記賬的收款憑證金額=現金日記賬余額”的公式進行核對。反復核對仍不相符的,即說明當日記賬或實際現金收、付有誤。在這種情況下,出納人員一方面應向會計負責人報告;另一方面應對當天辦理的收、付款業(yè)務逐筆回憶,爭取盡快找出差錯的原因。
企業(yè)[*{a}*]和會計業(yè)務主管部門也可組織對本單位jI{納人員的庫存現金進行定期的和不定期的清查,清查完畢,要編制庫存現金查點報告表。其格式見表2-20。
表2-20庫存現金查點報告表
2.現金差錯的處理
造成現金差錯的原因是很多的。有人為的責任性差錯,也有事故性、技術性差錯。處理時,要區(qū)別對待。
企業(yè)當按規(guī)定進行現金的清查,一般采用實地盤點法,對于清查的結果應當編制現金盤點報告單。如果有挪用現金、白條頂庫的情況,應及時了.以糾正;對于超限額留存的現金應及時送存銀行。如果賬款不符,發(fā)現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現金短缺或溢余,應先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權限報經批準后,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如為現金短缺,屬于應由責任人賠償或保險公司賠償的部分,計入其他應收款;屬于無法查明的其他原因,計入管理費用。
(2)如為現金溢余,屬于應支付給有關人員或單位的,計入其他應付款;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計入營業(yè)外收入。
對于一貫堅持按制度辦事,工作認真負責,只是由于一時技術操作不慎而造成的長款或短款,如果金額較少,可在教育本人的基礎上按“長款歸公、短款報損”的原則處理;對于一時查不清原因的差錯,經[*{a}*]批準后,可將多余或短缺的現金列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掛賬,查明原因后再作處理,但不能長期掛賬,要積極查處,盡快處理。
對于因出納人員工作不認真造成的短款,無論金額大小,都要由出納員個人賠償,并要對其加強教育,必要時可將其調離出納崗位;對于玩忽職守,違反紀律,有章不循等原因造成的重大責任性差錯,應追究失職者的經濟責任,給予適當的處分,數額較大、影響嚴重的,應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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